凡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必须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资料: 1、《信用等级申报表》、《企业信用自评表》 2、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、年终财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)复印件 5、企业简介 6、企业所获各种资质、荣誉证书(若无可不提供) 7、对外宣传、广告资料等 8、质量、售后服务、财务管理等制度。 注:上述材料(复印件)均需加盖公章,并写明“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。